關中,藍話連篇! 中國國民黨副主席關中為文〈勿消費美國對台善意〉,摻了一腳在近日TRA的辯論,從題目上好似替台灣講話,其實卻在維繫過去國民黨的意識型態,我們可是拒絕接受藍色政治正確。 一、關中說:國家的「存在」與否與他國的承認與否是兩回事。 國家存在從1648年的〈西發里亞條約〉開啟承認政治之後,國家的存在就必須依賴國際社會的承認。 根據1932年〈蒙特維多國家權利與義務公約〉[1](The Montevideo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and Duties of States),第1條規定國家成立的條件有4:1. 恆久的人 代償口(a permanent population);2. 確定的領土(a defined territory);3. 政府(government),以及4. 與其他國家交往的能力(capacity to enter into relations with the other states)。這就是「承認政治」的具體展現。 中華民國對台灣,根據1952年的〈台北條約〉勉強準用了第一項(人口),而第三項(政府)是顯而易見資格,除此之外「領土」與「承認」樣樣都缺。台灣這領土是個佔領地,國際社會承認過的是中華民國?房屋二胎o個「政府」,兩者指涉不同,關中有意混淆。 美國與國際社會,從未承認「中國大陸」(Chinese Continental)這一國,世界上也無「中國大陸」這國家。美國是在1979年承認「中華人民共和國」(政府)代表中國,那是「政府承認」,是「中國代表權」的議題,不是「國家承認」,不知關中當年書是念太好還是念太壞?至今還這樣欺騙台灣人。 再說一次,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都只是競爭「中國代表權」的中國「政府」。不要看到漢字的「國」,就 設計裝潢喜孜孜的認為是「國家」。沒錯,中華民國的確存在,卻是以「政府」的資格一直存在;相同的,中國也是以「國家」的資格一直存在。 二、關中說:外國承不承認中華民國的國際法人地位,不在實質的法律,…而在其明確的「意向」。 真是秀才遇到兵,有理說不清。 關中說的是條約、法律比政府的意向位階低。這點根本不值得爭辯,我不相信他敢向國際社會這樣說。大概,關中等人買房子不需契約、公證,也不必付款、辦過戶,只需要「意向」就成了吧?難過霸佔國有財產的人那樣?室內裝潢h。 三、關中說:「台灣關係法」在國際關係中,的確是極為特殊的例子。 在此,關中又不講美國與「中國大陸」建交了。 的確,「台灣關係法」在國際關係中是極為特殊的例子,所以才說美國與台灣的關係非比尋常。這非比尋常的關係,是從1945年即建立,而不是1979年才出現。關中去翻翻杜魯門總統轉發麥克阿瑟的〈總命令第一號〉以及〈舊金山合約〉就可略知一二。 沒錯,一國的對外「條約」(特別是英美法國家,經過國會批准程序的條約),是具有等同於國內法的效力。問題是,關中講的是 新成屋「條約」,不是「公報」。「公報」的層級僅僅等於「行政協定」(administrative agreement)而已,換一個總統與政府都無遵守的義務,何況國家。 四、關中說:中華民國的地位特殊。美國的目標在以…來促成和平解決「台灣問題」。 為什麼關中說「中華民國地位特殊」,而美國要解決的不是「中華民國問題」,而是「台灣問題」?為什麼關中將中華民國等同於台灣?中華民國地位特殊?流亡政府地位有什麼好特殊的,打死不承認的佔領政權才尷尬吧! 中華民國是個政府,台灣是個領土。學者提到美國不會混淆,但卻會混用台 膠原蛋白灣與中華民國,顯然這就是關鍵。 藍營學者最喜歡說美國顧的不是台灣,而是美國自己的國家利益,為何這會兒又說美國對台灣有善意了? 總之,這種藍話聽太多了,越聽越糊塗。台灣的地位很簡單,就是戰後未解決的領土問題;至於中華民國,只是個不被承認的中國流亡政府,近六十年後還能維持二十多國的邦交,真是的歷史奇蹟了。 關中〈勿消費美國對台善意〉原文如下: 陳水扁總統解釋美國「台灣關係法」(TRA),認為台灣就是一個國家,所以台灣有權申請進入聯合國等國際組織,引起了正反不同意見的說法。個人認為此一爭議不但未?房屋買賣鉏幘M真相,反而益加模糊了焦點,有必要予以澄清。 一、國家的存在與否與他國的承認與否是兩回事。中華民國的確一直存在,但自一九七○年代美國承認中國大陸之後,中華民國在國際社會上的法律地位便大不如前,如今全世界承認中國大陸的國家有一六九個,承認中華民國的只有二十四個,且多是小國。這一格局,在兩岸獲致政治解決之前,是不可能改變的。 二、外國承不承認中華民國的國際法人地位,不在有無實質國際或國內法律,甚至「準外交文件」(如停戰協定),而在其明確的「意向」(intention)。如果美國和中華民國關係密切,且有國內法規定「關心台灣安全 室內設計」,但美國明確表示並不承認中華民國,中華民國在法律上就不存在。所以,就法律層面而言,陳水扁總統說美國認為「台灣是一個國家」,是錯誤的。 三、美國基於過去與我國的友誼與利害關係,在與中國建交後,另以國會通過的「台灣關係法」維持與我國的實質關係。在國際關係中,這的確是極為特殊的例子。由於美國是世界大國,對外關係的承諾關係美國重大利益,所以如果國內法和涉外條約有衝突時,美之司法解釋慣例均以尊重國際條約義務為優先。這表示我國不能自持「台灣關係法」,來挑戰美國與中國的建交公報,以及其「一個中國」原則。 四、由於中華民國的地位特殊,美國的目標在以「維持現狀」 ARMANI的方式鼓勵台海兩邊「不獨、不武」,進而以經濟交流與合作、政治對話,來促成和平解決「台灣問題」。美國的利益在於儘量維持「戰略模糊」(strategic ambiguity),俾使美國能有較大運作的空間。但陳水扁一再迫使美國改變「一個中國」政策(如正名、制憲等),支持台灣以主權國家進入聯合國等行為,使得美國戰略模糊的空間縮小,甚至認為民進黨政府在刻意破壞「現狀」,這樣的發展對台灣是不利的。美國可能更不能接受的是陳水扁之「曲解」美國「台灣關係法」,台灣生存最大的保障是美國對我們的善意,消費美國對台灣的善意是不智的。 [1] http://www.yale.edu/lawweb/avalon/intdip/interam/intam03.htm 烤肉食材。  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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